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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年全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
  2017-01-16 11:20:00

各基层团组织:

  根据团市委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》(京团组〔2017〕2号)要求,为做好2016年度全团费收缴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 1.各基层团组织应于2017年3月5日前,完成2016年团费收缴工作,并按规定数额将应上缴部分上缴上级团组织。凡2017年3月5日以后上缴的,均视为延时交纳。

  2.各单位团费收缴标准,使用和管理,参照团中央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青发〔2016〕13号)执行(见附件)。

  3.各单位团费采用逐级上缴的方式,上缴团费数额按照以下比例执行:各级团的基层委员会,收缴的团费留用60%,其余上缴。

  4.团区委将根据2016年底团员信息统计数据对各基层团组织上缴数额进行核算,若上缴数额与核算数额差距较大,将要求做书面说明并进行通报。

  5.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组织开展工作,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组织的团费由基层团组织负责收缴、管理和使用,不再上缴上级团委,上级团委负责对其团费的管理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
  6.基层团组织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,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,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。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,按自行脱团处理。

  7.团区委将对各基层团组织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严格地统计、核查,对未按时完成年度团费上缴任务的单位,不列入2016年度海淀区五四红旗团委(团支部)评比表彰工作范围。

  8.请于2017年3月5日前,将团费统一汇入团区委团费账号,汇款后各单位需携带银行付款通知单(写明付款用途/备注/内容:XXXX单位团委 2016年团费)到团区委开具收据。(缴费地址:科学院南路31号502室

 

开户行:工商银行海淀西区支行

户名: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
账号:0200004509089210101

 

联系人:基层部  张云涛  联系电话:62585961

办公室财务       联系电话:62585955 

中青发-2016-13-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