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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年度海淀区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

  2017-01-16 11:14:00

各基层团组织: 

    根据团市委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京团组〔2017〕1号)要求,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库,全面掌握团组织、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发展状况,提高统计工作质量,现就做好2016年度海淀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统计报送要求

  1.各级团组织要准确掌握团员、专兼职团干部、基层团(工)委、基层团(总)支部的基本情况,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,认真统计《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(汇总)表》(附件1)和《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》(附件2)中要求的有关数据,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、盖章后,逐级汇总上报。

  2.系统团委要将所属各级团组织纳入其本系统统计范围,其属地团组织不再统计,要从基层团支部做起,统计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。

  3.要严格区分统计类别,特别在填写《统计(汇总)表》时,高校、中学、中职填写统计表时要注意区分填写,小学、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工团支部计入机关事业单位。

  4.团组织、团员和团干部的有关数据与2015年底团统数据相比,变化幅度超过5%,需书面说明原因。发现错统、漏统问题,应及时更正。

  5.新社会组织团组织、驻京团工委、新建乡镇直属团组织与原有团组织交叉覆盖的团员,如果原组织仍然存在,且该团员身份没有改变,则按照原组织成员进行统计。

  6.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重复覆盖的团员,在哪个组织经常性参加活动,其组织关系就应在哪个组织中进行采集统计。

  7.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,各团组织2017年2月23日前,将《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(汇总)表》和《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》原件及电子版,报团区委基层部(科学院南路31号403办公室,hdtqwjcb@163.com)。

二、相关要求

  1.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,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,扎实做好各项数据统计汇总工作。

  2.《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(汇总)表》填写要真实、完整、准确,有据可查。

  3.各基层团组织要做好基础数据留存工作,为下一步录入新信息数据库打好基础。

  4.团区委将按照“团统不合格,团建不评优”的工作原则严格要求,团统工作结果将作为2016年度有关评选表彰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。

 

  附件:1.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(汇总)表

      2.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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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月11日

(联系人:张云涛,许睿;联系电话:62585961)

附件1 2016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.docx
附件2 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.docx